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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深度解读

领航保 2020-02-28 15:55:56 阅读量:2888
标签: 不可抗力条款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货代业务带来的风险及挑战

自2019年12月末至今,“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蔓延,严峻的疫情对我国乃至全球社会及经济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从中央、各部委到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地方性文件,就疫情防控等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由于本次疫情管控措施严格,又正值春节假期,给市场主体运行造成的影响巨大。因此,合同履行存在因本次新冠疫情影响而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对于依赖于商品流通的货代物流行业而言将更加严峻。提前做好风险管控及应对措施,将责任控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加强风险意识及时妥善处理极为关键。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FORCE MAJEURE CLAUSE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类似战争状态、敌对、制裁、暴乱、爆炸、抢劫、罢工、停工、瘟疫、流行病社会突发事件,及其他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2. 任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应在此类情形发生后的24小时内/3日内/7日内/合理时间内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或依据,并应当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协议。否则,过错方应对其引起的扩大损失负责。

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4.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协议的义务履行期限将随客观情况的发展相应合理推迟,但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14日内/30日/60日,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不可抗力” 的适用条件:

1、货代合同中约定的管辖为中国法院/仲裁;

2、诉讼/仲裁适用中国法律;

3、合同中不存在违背冲突法的条款;

4、合同中有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

如果前述条件中缺少一项,将可能导致不能适用上述本应有利的条款。

关键问题:适用不可抗力时,必须结合具体履行事实情况判断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受不可抗力影响所致

“不可抗力条款”三个判断标准:

合同订立时间应在疫情事态还未发生(按通常情况应该无法预见)或者尚未扩大前

(具体看合同订立于首次通报病情后还是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全国各地各个当事人对于疫情是否会影响合同履行的判断会有明显不同)。

“不可抗力”条款符合基本要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状况”,不可抗力事件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一方是否直接受到疫情影响(被确诊、被隔离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2. 由于政府出台的相关行政措施,比如封路或延迟复工,导致产生合同履行障碍。

3. 一方在疫情发生前违约,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免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于此次疫情能否适用不可抗力的官方指引: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本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作出解答:“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回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立法机关对此问题的观点,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引,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负责出具“不可抗力” 的事实性证明: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截至2020年2月21日,贸促会累计为企业出具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3325份,涉及合同金额从几万元到几百亿元人民币不等。

申请方式:在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的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上进行申请办理。

注意: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本质是关于客观事实情况的证明,而非企业合同免责的“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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